督导关系是在督导师和受督者之间建立的学习同盟的核心。这种关系创造了一个抱持的环境,让受督者作为一名发展中的专业人士,能够在其中进行反思并成长。理想情况下,督导关系是一种促进成长的关系,遵循积极心理学和关系–文化理论的原则。它不仅为学习创造条件,还示范了对于治疗关系来说必不可少的关系和人际特质。受督者有机会在一个他们能充分参与的学习环境中,通过体验与反思自己的人际行为和情绪反应来进行学习。这是督导的一个重要目标,因为学习成为一名治疗师需要对自己和他人进行觉察,还需要对自己的人际行为和行动负责。福里斯特(Forrest)及其同事发表了大量与咨询师的人际胜任力相关的文章(Elman,Forrest,Vacha-Haase & Gizara,1999;Forrest,2008,2010;Forrest,Miller & Elman,2008;Johnson,Barnett,Elman,Forrest & Kaslow,2012),并支持了在关系的背景中进行情绪反思的重要性。重要的是,人际关系觉察和人际技能现已纳入咨询心理学工作者的胜任力基准之中(Kaslow et al.,2009)。 督导在认识和发展这一胜任力领域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领域有可能扩展一个人在参与由来访者所呈现的各种社会情境时对自我的整体理解。这种自我学习内嵌于关系结构中,要求个体对关系的过程、调整、修复和维持保持觉知。关系的间隙空间(interstitial space of the relationship)是自我知识与他者知识相互传达和交涉的场所;它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机遇的场所。具有这些关系–文化理论特征的关系可以极大地帮助学生接受心理治疗师的角色复杂性和技能。 在SAS模型中,有三个基本要素引导对关系的形成和关系质量的理解:(1)关系的人际结构,如对督导师五个子角色的权力和参与度的描述;(2)关系的发展阶段;(3)督导的学习协议。这些都是基于督导的实证研究结果做出的理论构念(见Inman & Ladany,2008;Inman et al.,2014)。运用这三个有组织的构念来描述关系的关键影响,为区分产生影响的不同关系要素提供了一种方式(见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