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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重要政策和法规的解读与运用
从6大方面、14项政策和法规出发,提升学前教育从业者法治素养和政策运用能力
作者:洪秀敏、王靖渊 编著
定价:69.00
学前教育
出版信息
内容简介
推荐
著译者介绍
序言
目录
书摘
出版信息
出版日期:2026年1月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ISBN:9787518458738
装帧:平装
页码:276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内容简介
教师政策素养是赋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本书围绕“儿童发展与权益”“规范办园与管理”“科学保育与教育”“队伍素质与要求”“质量督导与评估”“事业发展与法治”六大主题,深度解读14项与幼儿园教师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通过系统的理论分析、可视化的思维导图、结合实践的多样化问题,以及可扫码获取的配套课件,助力幼儿园教师将法治精神内化为专业底色,实现从“知法”到“守法”“用法”的跃升。
本书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
·分析透彻:从实施背景、核心精神到案例剖析,系统呈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从制定到落地的路径,让教师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将往。
·知行并重:设计了涵盖各项政策和法规核心要义的思维导图,以及包含多种题型的“练习”板块,帮助教师在精准领会政策和法规条文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温故知新。
·教研一体:为学前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与思路,引导学前教育从业者了解政策动态,探索符合政策导向的教学和管理方法。
本书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既可供学前教育研究者、管理者参考使用,也可以指导一线幼儿园教师开展教研活动,还可以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政策和法规学习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推荐
1.分析透彻:
从实施背景、核心精神到案例剖析,系统呈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从制定到落地的路径,让教师知其所来,识其所在,明其将往。
2.知行并重:
设计了涵盖各项政策和法规核心要义的思维导图,以及包含多种题型的“练习”板块,帮助教师在精准领会政策和法规条文的基础上联系实际、温故知新。
3.教研一体:
为学前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与思路,引导学前教育从业者了解政策动态,探索符合政策导向的教学和管理方法。
作译者序
洪秀敏
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保教指导专委会委员,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婴幼儿心理发展与教育、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托育与学前教育政策;曾主持和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高端智库重点课题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项目和其他省部级项目30余项;曾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曾编著《中国教育改革开放40年:学前教育卷》《幼儿园教师应知的政策与法规:案例式解读》等图书,并发表论文200余篇。
王靖渊
北京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讲师,主讲“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师专业发展”“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与职业伦理”等课程;研究领域为学前教育政策、学前教育质量评价和婴幼儿早期教育;曾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曾参与翻译《0—3岁婴幼儿发展适宜性实践》《婴儿-学步儿教育机构质量评价系统》等专业著作,其多篇研究论文被SCI和CSSCI等国内外期刊收录。
序言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奠基,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更关系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国家制定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对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崇高使命的指引下,党和国家确立了“依法治教、依法办园”的原则,近年来先后修订出台《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在强有力的政策引领和法治保障下,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成就,幼儿园的办园水平显著提升,普及普惠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学前教育砥砺奋进的发展历程表明,办好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持站稳人民立场,把发展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作为政府的重要责任;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不断破解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必须坚持科学保育教育,切实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这四个“坚持”是对与事业发展全局密切相关的儿童发展、规范管理、科学保教、队伍建设、质量评估及法治保障等工作的系统总结,也是中国特色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有益经验,更是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对未来我国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指引。教育强国的基点在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强国的实现需要学前教育“质量强”“支撑强”“认同强”,需要我们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上统筹好各项关键性因素,并从儿童发展与权益、规范办园与管理、科学保育与教育、队伍素质与要求、质量督导与评估、事业发展与法治等方面助力学前教育强国建设。
本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为依据,在对各类型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读原文,悟原理”的基础上,围绕影响“普及普惠、安全优质”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建设的关键性因素,从六部分共十四章对我国现行的主要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进行了系统解读和实践运用分析。
第一部分围绕儿童发展与权益,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两份政策文件为主要内容,从政策层面的新时代儿童发展美好前景到实践层面的学前教育工作开展要点,系统介绍了当前我国在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保护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等儿童合法权益上的政策探索与实践。
第二部分以规范办园与管理为核心,选择《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三份政策文件,从规范办园行为、科学管理幼儿园和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三方面深入解读在内涵式发展背景下,学前教育规范化、科学化、安全化发展的时代意义与实践要点。
第三部分聚焦于高质量学前教育发展的内涵,选择《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三份政策文件——它们与科学保育教育实践工作密切相关,分别从教育活动开展要点、保育工作实施重点以及科学幼小衔接三方面对当前如何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进行详细解读与实践运用分析。
第四部分聚焦于高素质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选择《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三份政策文件,从强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角度对新时代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必备的资质条件及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进行解读与分析,并从职业行为准则角度进一步阐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对于提升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意义。
第五部分从质量监测角度,选择《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两份政策文件。本部分将解读与分析政策层面对学前教育“提质量”的内涵、方向、要素及实施方式的界定和要求,旨在引导各类学前教育从业者关注和聚焦于保育教育的过程质量,从而推动幼儿园建立并完善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导向的科学质量评估体系。
第六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为核心,立足于法治是学前教育现代化根本保障的战略高度,深入剖析该法的重大意义与深远影响。本部分将系统阐明该法如何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期盼、破解长期存在的瓶颈问题,并着重揭示其作为我国学前教育领域首部专门法律所具有的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正式迈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纪元。由此,本部分旨在引导广大学前教育从业者深刻领会、自觉践行法律精神与核心要义,将其全面融入日常办园与保教实践。
本书坚持准确性和生动性的编写原则,每一章都依据法规或政策本身的核心要义,在章首设计了“学习目标”与“思维导图”部分,帮助读者在深入学习前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政策法规形成清晰的认知框架;在章尾设计了“小结与思考”部分,在回顾学习要点的基础上,根据学理和实践逻辑编写了练习题,以帮助读者在实践工作中运用政策和法规。同时,本书坚持专业性与可读性并重的写作方式,在回溯各类重要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制定出台的时代背景和实践需求的基础上,力求准确解读其核心精神,并辅以必要的正反面实践案例,支持读者更好地理解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贯彻落实经验以及需要规避的问题,进一步发挥政策与法规解读对实践工作产生的“杠杆效应”。
希望本书能够切实帮助各类本科、中高职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学习者和一线幼儿园教育实践的研究者与工作者,深入了解学前教育重要政策和法规的核心精神,精准把握政策要求,不断丰富自身对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发展的认知,将政策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同时,希望本书能够支持各类学前教育实践工作者在保育教育实践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规范办园和依法执教,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和自身保育教育实践水平,更好地落实高质量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任务。
由于我国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体系仍在不断建设与完善中,各项政策与法规的内容、适用范围会因时代发展和实践需求不同而有所调整,因此,我们应将对学前教育重要政策与法规的解读视作一个动态且持续的过程,并依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实践工作者的现实需求不断深入研究。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与不妥之处,诚盼学界同仁与学前教育实践工作者不吝指正。
编著者
2025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 儿童发展与权益
第一章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解读与运用
一、《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背景
(一)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新时代学前教育价值理念更新与嬗变
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核心精神
(一)儿童为本:尊重幼儿发展的整体性和个体差异
(二)游戏为径: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三)品质为基:重视幼儿良好学习品质的养成
三、《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案例分析
(一)儿童主体地位实践探析
(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价值与意义
(三)个体良好学习品质养成的策略探讨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二章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解读与运用
一、《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背景
(一)高质量儿童早期发展是国家综合实力提升的基石
(二)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积累诸多成功经验
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核心精神
(一)儿童优先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并重
(二)加强儿童福利权的政策保护
(三)以类似“软法”方式强化儿童福利法律保障
三、《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案例分析
(一)儿童优先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并重的政策实践
(二)儿童福利权的政策保障与实施路径
(三)柔性法律机制在儿童权益保障中的应用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二部分 规范办园与管理
第三章 《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与运用
一、《幼儿园工作规程》实施背景
(一)社会转型期学前教育治理结构重构
(二)发展新阶段学前教育治理体系调整与升级
(三)现代化进程中学前教育治理工具调适
二、《幼儿园工作规程》核心精神
(一)科学规范
(二)幼儿为本
(三)安全防范
三、《幼儿园工作规程》案例分析
(一)幼儿园教育活动科学规范实施的实践分析
(二)幼儿为本理念在家园共育中的执行效果
(三)幼儿园安全防范制度建设与风险应对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四章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与运用
一、《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背景
(一)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
(二)幼儿园现实管理不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缺乏保障
(三)学前教育法规建设滞后,执法监管缺失
二、《幼儿园管理条例》核心精神
(一)明确幼儿园举办和管理基本原则
(二)坚持保教结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三、《幼儿园管理条例》案例分析
(一)分级管理体制的实践效能与运行机制
(二)保教结合原则的落地衔接与行为转化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五章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部分解读与运用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部分实施背景
(一)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千家万户
(二)强化安全管理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前提与核心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部分核心精神
(一)积极预防,依法管理
(二)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部分案例分析
(一)预防性制度规范在幼儿园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与意义
(二)幼儿园安全管理中多元主体责任协同机制的构建与实践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三部分 科学保育与教育
第六章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与运用
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实施背景
(一)新世纪学前教育改革步入新发展阶段
(二)推进科学的学前教育实践已成为国际共识
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核心精神
(一)“儿童为本”的幼儿园教育开展原则
(二)“游戏为基”的幼儿园课程实施探索
(三)“终身发展”的幼儿园教育发展方向
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案例分析
(一)游戏活动中教师指导策略探索
(二)生活环节中幼儿自主性支持
(三)区域活动中幼儿学习品质的养成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七章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解读与运用
一、《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背景
(一)新时代托幼机构科学保育理念升级与更迭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核心精神
(一)预防为主,保教结合
(二)细化职责,卫生保障
(三)前置评价,健康必查
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案例分析
(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预防性措施与保教活动融合路径
(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责任主体分工与协作机制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八章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解读与运用
一、《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实施背景
(一)破解幼小衔接现实难题
(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二、《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核心精神
(一)儿童为本,双向衔接
(二)系统推进,规范管理
三、《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案例分析
(一)双向协同机制在幼小衔接中的实践逻辑
(二)儿童为本理念在入学适应中的转化路径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四部分 队伍素质与要求
第九章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与运用
一、《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实施背景
(一)教师专业化发展是国际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
(二)保障和提升学前教育发展质量是现实需求
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核心精神
(一)专业认同下的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二)专业觉醒中的教师成长与终身发展
(三)专业引领下的教师教育实践能力提升
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案例分析
(一)教师师德内化与职业认同的建构路径
(二)教师专业自觉的转化路径与个体持续发展
(三)教师专业能力标准向实践转化的路径探索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十章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解读与运用
一、《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实施背景
(一)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与挑战
(二)各国对提升园长专业能力的高度重视与积极实践
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核心精神
(一)推动幼儿园园长专业角色的发展与完善
(二)推动幼儿园园长专业素养提升
三、《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案例分析
(一)《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指引下的内部管理优化与教师激励实践
(二)《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驱动下的园长专业素养重构与提升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十一章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解读与运用
一、《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实施背景
(一)新时代对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提出新要求
(二)新时代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必然选择
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核心精神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方向
(二)关注崇高师德,兼顾行为底线
(三)加强能力提升,提高教师素质
三、《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案例分析
(一)教师政治素养在保教实践中的运用
(二)教育伦理困境中的教师行为边界探析
(三)教师专业素养迭代的实践路径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五部分 质量督导与评估
第十二章 《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解读与运用
一、《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实施背景
(一)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二)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幼儿园办园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与管理
二、《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核心精神
(一)坚守底线与追求优质并重
(二)强化过程与聚焦内涵并举
(三)统筹减负与提质增效并行
三、《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案例分析
(一)督导评估双轨融合下的园所固本提质实践探索
(二)基于过程性评估的幼儿园保教质量发展探索
(三)督导评估机制创新下的园所减负提质实践路径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十三章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解读与运用
一、《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实施背景
(一)新时代学前教育步入内涵式发展新阶段
(二)以评估撬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核心精神
(一)立德树人,幼儿为本
(二)过程导向,引领发展
三、《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案例分析
(一)《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引领下的幼儿园保教实践范式转型
(二)基于《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幼儿园质量内生动力机制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
(二)小结
(三)练习
第六部分 事业发展与法治
第十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解读与运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实施背景
(一)学前教育立法的历史逻辑:立足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历史与经验
(二)学前教育立法的战略逻辑:服务新时代教育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
(三)学前教育立法的法理逻辑:推动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完善
(四)学前教育立法的实践逻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五)学前教育立法的话语逻辑:构建法治保障下的学前教育治理新格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核心精神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迈入“有法可依”新征程
(二)学前儿童权益保护步入“有法必依”新篇章
(三)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进入“执法必严”新阶段
(四)学前教育监督管理进入“违法必究”新局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案例分析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法治引领
(二)学前儿童权益保障的法治路径
(三)学前教育规范发展的法律约束机制
(四)学前教育监督体系的法治构建
四、小结与思考
(一)要点回顾252
(二)小结
(三)练习
附录
摘要
第十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解读与运用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实施背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2.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核心精神。
3.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理解依法执教和依法治教在实现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思维导图
图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内容概览(见书摘图)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需求日益增强。实施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对于深入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和促进个体终身学习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我国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改革,但是长期以来,囿于高位、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律的缺失,且学前教育存在发展不充分、供给保障和监管权责不明,以及保教质量和师资队伍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4月,教育部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报请国务院审议。2023年6月,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先后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于2024年11月8日表决通过,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了“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对保障广大适龄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根基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包括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它主要从六个方面对学前教育发展作出规定:坚持党的领导,把准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坚持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坚持教师为基,提升队伍素质;坚持依法治理,强化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在我国教育制度和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我国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并以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作为根本立场。这一立法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重要部署,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治教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实施背景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石,对个体的终身发展具有深远影响。以立法形式确立学前教育的地位与规范,是推动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举措,也是实现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实施背景,我们不仅需要关注长期以来因法律缺位而导致的资源不均衡、权责边界模糊及质量标准不一等现实困境,而且应从多维度审视立法的深层逻辑。下面将从学前教育立法的历史逻辑、战略逻辑、法理逻辑、实践逻辑、话语逻辑等五方面(见图14-2)深入且系统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实施背景,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学前教育立法背后的理论与实践考量。
图14-2 学前教育立法五重逻辑(见书摘图)
(一)学前教育立法的历史逻辑:立足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历史与经验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大中城市基本满足幼儿接受教育的要求,广大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一年的教育”。1998年12月,《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发布,明确提出“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幼儿阶段抓起”。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重视学前教育”。2010年11月,“国十条”出台,要求“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回顾不同时期学前教育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亦是回望我国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系列政策的演进,标志着学前教育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持续提升,其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不断深化。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出台正当其时,对确立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推动其法治化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学前教育立法的战略逻辑:服务新时代教育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为一个单独部分被论述,党和政府对“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作出全面而系统的部署,为我国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指明了新的前进方向。202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再次明确“教育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之基”,强调要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教育强国建设离不开学前教育强国的建设,而学前教育强国需要学前教育的“质量强”“支撑强”“认同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动学前教育科学规范发展,是将“幼有所育”民生关切升华为“幼有优育”的战略实践,为夯实教育强国根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学前教育立法的法理逻辑:推动学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完善
从国际经验来看,衡量一国之教育体系是否发达,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看这个国家有无完整、连贯的教育立法体系。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础性法律,在学前教育领域中,《条例》和《规程》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就《条例》的本身层级来看,其法律层级相对较低,在有效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规范各主体的行为等方面,已日益显得“力不从心”。其他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大量地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不利于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在内部结构上缺乏“系统性”,在外部表现形式上缺少“强制性”。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出台,则实现了学前教育法律从“0”到“1”的突破。其以合法性程序凝聚了学前教育领域理论和实践共识,在为学前教育领域内事业发展和改革提供根本遵循的同时,填补了学前教育法律的空白,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是教育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四)学前教育立法的实践逻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自2010年“国十条”颁布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初步构建了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现代化办园体系,切实破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等现实问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满意度不断提升。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把实现“幼有所育”列为民生“七有”目标首位,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然而审视现实,“底子薄,欠账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由此引发的幼儿园法人地位缺失、教师身份模糊、学前经费投入缺乏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不规范、幼儿园安全问题偶现等各种现实困境也依然存在。如何以合法性程序将人民群众对“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的愿望转变为更具有保障力的国家意志,是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体制机制建设过程所必须立足的基本点和必须回答好的时代命题。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法。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应运而生,它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期盼高质量学前教育的公共利益诉求。
(五)学前教育立法的话语逻辑:构建法治保障下的学前教育治理新格局
学前教育立法还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即通过法律权威构建系统化的治理框架,从根本上解决学前教育长期面临的制度性困境。可见,在立法缺失时期,学前教育发展依赖《条例》《规程》及“国十条”等文件。这些文件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但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和生育政策的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布局与人口流动不匹配、普惠性供给区域失衡等新问题凸显,原有政策体系已无法完全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一方面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和政府主导原则,将“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目标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为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和监管体系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其构建了权责清晰的多主体治理结构,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办园者及家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种法治化的话语逻辑不仅为深化学前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顶层设计,更通过法律的国家意志属性凝聚了社会共识,有助于实现“以法促建、以法促管、以法促优”的学前教育治理新格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核心精神
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必由之路。以立法形式保障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强国建设,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且有质量的教育是制定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根本目的。在核心精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迈入“有法可依”新征程;学前儿童权益保护步入“有法必依”新篇章;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进入“执法必严”新阶段;学前教育监督管理进入“违法必究”新局面。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迈入“有法可依”新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意味着我国学前教育正式拥有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高质量学前教育从政策层面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从人民群众意志转变成了更具有保障力的国家意志,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正式迈入了“有法可依”的新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保障学前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为落脚点,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就着力解决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投入保障体系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作出了全面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至第四条开宗明义:将学前教育定位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定义为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定性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定向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强调了学前教育作为素质教育推进过程中的第一环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助于扭转实践中民营化、企业化、集团化运作模式导致学前教育“公益性”特质逐渐褪色的错误发展倾向。学前教育不再游离于国家教育法律体系之外,而是国家基础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整体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公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均具有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二)学前儿童权益保护步入“有法必依”新篇章
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与参与权这四项基本权利是国际社会对于儿童权利保护的普遍共识。在我国,学前儿童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已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充分重视,并被赋予了全面且详尽的法律规范;相较而言,教育活动中学前儿童的发展权和参与权却长期缺少更具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保护。实践过程中学前教育“小学化”、各种“超前班”等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源于儿童教育过程中的儿童发展权和参与权缺乏强有力的保障。
针对上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的高度关注,将保障儿童的发展权和参与权提升至全新高度,比如第一章“总则”的第七条“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第二章“学前儿童”的全部条文,以及第五章“保育教育”第五十四条对残疾儿童在园权利保障的明确,无不彰显着立法者对全面保护儿童权益的深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根本立场,明确要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促进学前儿童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过程中的发展权和参与权,这对于纠正当前各类错误办学行为、厘清学前儿童参与权保障主体的责任、实现儿童游戏基本权利、加强弱势儿童受教育权保障都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
(三)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进入“执法必严”新阶段
安全、优质、公益、普惠是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理念,也是学前教育强国建设的价值理念。自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与自由化价值理念在我国教育领域中迅速蔓延。不同于义务教育阶段,学前教育的非义务性,使得民间资本大量涌入学前教育领域,“民办园”成为我国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民办园曾在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变化,资本逐利性使“入园贵”成为新的民生问题,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公益性特征须得到进一步保障,资源结构须得到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新时期健全学前教育规划和举办机制、厘清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和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供了有力抓手。它在第一章“总则”的第五条明确指出“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在第六条至第九条,强化了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过程中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举办公办幼儿园,依法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在第三章“幼儿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等。以上规定对明确幼儿园办园主体及投入机制、遏制幼儿园过度逐利行为、明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以及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学前教育监督管理进入“违法必究”新局面
如何在安全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协调好学前教育发展内部与外部同社会各方面的关系,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与资源,并以规范监督和科学管理引导各要素共同作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有更高位的系统谋划与全面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为强化事业发展监督管理构建了有力的支持体系。如第二章“学前儿童”和第五章“保育教育”肯定了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重要性;第六章“投入保障”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经费投入机制、成本分担比例和资助制度;第八章“法律责任”等部分明确了学前儿童安全保障要求、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职责等。该法以法律条文的方式,将与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保育教育活动、教师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保障等赋予法定性,将与学前教育安全发展高度关联的学前儿童人身安全监督、园所安全防范以及各类行为的法律责任赋予强制性。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借助于法律本身所特有的“违法必究”的必然性,为高质量发展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案例分析
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石,其法治化进程直接关乎亿万儿童的受教育权,也影响着他们的成长和未来发展。本部分内容旨在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实践工作者更好地理解法治化转型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价值。
(一)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法治引领
高质量发展是当前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加快建设高质量学前教育体系并坚定不移地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立场。作为重要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事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需要有效整合学前教育的内在发展与社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定位、发展性质,为破解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对指引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将发挥坚实的法律保障作用。
案例回放
银川市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节选)
问题:学前教育发展参差不齐
学前教育规划布局相对滞后,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等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城市地区民办园占比高,“大班额”现象较为突出。《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使得市区学龄前儿童及农村随迁学龄儿童数量逐年增加,市区公办幼儿园、优质园班级招收人数逐年上升,大班额问题普遍化。二是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示范幼儿园主要集中在兴庆、金凤,农村优质幼儿园匮乏,90%乡镇幼儿园师资及教学水平距离自治区、银川市示范园办园要求有很大差距。三是教学质量差距较大。农村幼儿园在课程计划、课堂教学、集体活动、寓教于乐等方面存在不足,教学质量低于城区幼儿园。农村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幼儿数均为30~40人,配2名教师,无保育员,城乡优质师资配备结构失衡。四是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执行不到位。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建未建、应交未交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了高端园、高价园。
对策建议:科学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1.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一是编制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按照服务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划拨土地,确保规划落实落地。二是优化布局结构。考虑银川市人口数量、密度、增长速度、人口政策及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等因素,建议将原来“每5000人区域设一所6个班的幼儿园”的规划政策调整为“每3600人区域设一所幼儿园”,更大程度地满足学前教育入园需求。
2.规范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小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建幼儿园,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使用。通过移交、回购、新建、改建等方式,加快城市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低收费、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
3.办好农村学前教育。一是整合优化农村幼儿园。通过扩园整合、多园合并等途径,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支持鼓励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在人口分散偏远地区设立幼教点。对农村幼儿园水电气暖等费用进行补贴,将保育员、厨师、安保人员列入公益性岗位,以保障他们的待遇。二是优化村级幼儿教师结构。制定农村幼儿教师岗位特殊津贴倾斜政策,通过公开招聘、教师转岗、特岗计划、接收免费师范生等渠道扩大农村幼儿教师增量补给。设置县市幼儿园支教试点,招募、培训热爱幼儿教育的志愿者,保障偏远农村幼儿教师的补充供给。三是城乡园际帮扶带动。通过“片区联动”教研共同体模式、一对一帮扶等活动,增强城乡园际交流,将教学观摩、学习竞赛、送教下乡、交流培训、现场指导等作为片区龙头幼儿园的常规性工作,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乡镇中心园、农村薄弱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促进城乡公办、民办幼儿园均衡发展。
案例解读
通过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布的《银川市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部门作为提供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已经能够敏锐捕捉地方学前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关键性问题和差异性问题,并能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及对策建议是银川市人民政府在其官网上的“规划计划工作总结”的栏目中对外发布的,其行文大多采用“引导”“鼓励”“建议”“推进”等措辞。就其报告体例本身而言,并无不妥之处。但引人深思的是,由政府发布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在执行层面缺乏足够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彼时学前教育政策体系中缺乏高位、专门的学前教育法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制定与出台,将学前教育的发展定位、发展性质从政策层面的引导提升到更具强制性、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层面,无疑为各级政府指导和统筹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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